套現業(yè)務的典型類型、案例與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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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移動支付、電商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興起,信用卡套現方式也從線下擴散至線上,衍生出低門檻、輻射廣、速度快的新型信用卡套現模式。本文作者對套現業(yè)務的典型類型、案例與調查處理進行了分析,一起來看一下吧。

據央行發(fā)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截至二季度末,全國共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8.07億張,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 0.57 張,環(huán)比增長0.57%。授信總額821.75 萬億元,環(huán)比增長 1.29%;應償信貸余額 8.66 萬億元,環(huán)比增長 2.35%??ň谛蓬~度 2.70 萬元,授信使用率939.81%。數據表明,我國人均信用卡持有量進一步提高,呈現出覆蓋面廣、資金交易規(guī)模大的特點。

近年來,隨著移動支付、電商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興起,信用卡套現方式也從線下擴散至線上,衍生出低門檻、輻射廣、速度快的新型信用卡套現模式,已經嚴重影響信用卡消費生態(tài)。本文主要介紹下套現業(yè)務的典型類型、案例與調查處理。

一、套現的定義及特征

1. 套現的定義

套現是指銀行卡特約商戶與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結,或商戶自身虛構信用卡交易,套取銀行資金的行為。常見的做法就是由商戶刷卡后將所得金額退還給持卡人,以達到消費信用額度到現鈔的轉換。廣義上的套現又包括通過各類手段,將信用卡消費額度轉換為現金。如:現金退貨、自買自賣、購買現金替代品(基金、股票等)。

2. 套現的主要特征

1)主體:持卡人+商戶,缺一不可

對應的特征:公開招攬,辦卡、套現、過帳“一條龍”,商戶自刷。

2)本質:以套現盈利,商戶的扣率低于向持卡人收取的傭金

對應的商戶特征:低扣率、零扣率、固定扣率、封頂扣率。

3)交易特征

  • 信用卡——對應的商戶交易特征:“怎么都是信用卡?”
  • 大額整數交易——好算賬
  • 周期性交易——“您又來了”

4)其它主要特征

  • 隱蔽:喜歡移機
  • 低成本:小商戶、多臺POS、低成本的營業(yè)地址、無本生意、低扣率
  • 喜歡用個人賬戶:取現方便

3. 套現交易的表現形式多樣,不斷“創(chuàng)新”

  • 虛假交易:商戶沒有出售任何產品和服務給第三方持卡人,或出售的產品和服務金額遠低于事實刷卡的金額;
  • 商戶自買自賣:即商戶將商品賣給自身;
  • 退貨變現:商戶將商品賣給持卡人,允許持卡人現金退貨;或商戶將商品賣給持卡人后,又從持卡人處購回。

4. 為什么套現?

1)持卡人:不套白不套

  • “我要資金”——股票、房地產、基金、做生意、臨時周轉……
  • “申請信用卡太容易”
  • “方便、便宜”——商家收費 VS 銀行收費(取現手續(xù)費、利息、額度限制)

2)商家:“不賺白不賺”

  • 有利可圖:“無本生意最好做”
  • 簡單、成本低:注冊企業(yè)的成本很低——“不就10萬元么,我一次就注冊七個”、申請POS簡單——“XX,多來幾臺POS,我自己回去裝”
  • 監(jiān)督不嚴:——“我就移機了又怎樣?”、沒有嚴厲的罰則、套現法律宣傳不到位,很多商戶不知道套現是違法行為、如果與虛假申請串通就賺得更多了”

二、商戶套現主要類型及具體手法

1. 按商戶參與套現目的分類

1)以獲取套現手續(xù)費為主要目的

  1. 商戶向收單機構申請?zhí)丶s商戶資格:積極主動上門申請,禁不住利益誘惑“變節(jié)”
  2. 廣招天下客:通過各種渠道刊登“套現”廣告
  3. 持卡人到商戶處刷卡繳費拿現金

商戶在扣除一定手續(xù)費(一般為2-5%,而商戶刷卡扣率在1%左右,甚至更低)后,將交易余額支付給持卡人。

2)以自身獲取經營資金為目的

參與套現的兩個主體為同一人,即套現信用卡持卡人為商戶負責人本身或商戶員工。

具體手法表現為:

  • 商戶向收單機構申請?zhí)丶s商戶資格;
  • 商戶負責人出于經營資金周轉等需求,同時向多家發(fā)卡銀行申請信用卡,或替商戶員工統(tǒng)一向發(fā)卡銀行申請多張信用卡;
  • 商戶利用多張信用卡輪翻刷卡套現,在信用卡免息期內周轉占用銀行資金。

3)以欺詐為目的

為騙取銀行資金,部分不法份子甚至盜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請信用卡,并利用套現詐騙。

具體手法表現為:

  • 不法份子虛假申請的主要手法:假招工、代員工申請、非法中介包裝客戶、團辦夾件、假代發(fā)工資戶團辦、銀行銷售人員甩賣申請信息、沈陽傳銷案例;
  • 不法份子對騙取的身份信息進行包裝后,批量向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并偽造相關單位電話應對銀行的資信核查;
  • 同時,不法份子向收單機構申請?zhí)丶s商戶資格或想辦法搞到機具;
  • 卡片申領成功后,立即進行集中套現;或利用免息期特點輪翻周轉套現,或一次集中套現后逃之夭夭。(最危險?。?!發(fā)卡銀行一般都會調(退)單)

4)復合目的:代辦卡、套現、過賬“一條龍”服務

為了獲取更多不法利益,某些中介不僅提供套現服務,而且還將業(yè)務范圍進一步延伸至與套現相關的“配套服務”上,形成“套現服務一條龍”的業(yè)務模式。

具體手法表現:

  • 不法中介通過各種渠道刊登“代辦卡”、“融資”、“信用卡體現”等廣告招攬客戶,同時向收單機構申請?zhí)丶s商戶資格;
  • 不法中介代客戶(一般為資信不足,正常情況下申請不到信用卡的客戶)偽造資料,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
  • 卡片申領成功后,立即為客戶進行套現或者介紹客戶到其他商戶套現;
  • 更進一步的,當到期還款日時,不法中介還向持卡人提供墊款資金,幫助持卡人還款,稱之為“還款過帳”服務,待銀行系統(tǒng)確認了還款入帳后,再繼續(xù)進行套現。

2. 按商戶主要的經營業(yè)務分類

1)以正常消費業(yè)務為主,兼具套現業(yè)務

該類商戶的經營活動中一般都有具有正常、真實的商品/服務銷售行為,大部分的交易均為真實交易;但由于商戶自身或他人有資金需求,偶爾也從事套現業(yè)務。

2)專門經營套現業(yè)務(重點打擊對象)

該類商戶的經營活動幾乎沒有正常、真實的交易(或真實交易較少),商戶申請POS機具從事銀行卡受理業(yè)務的目的就是為了經營套現業(yè)務,以便獲取手續(xù)費,或套取現金用于經營周轉。

3. 按套現的方法分類

1)利用POS機具進行套現

該類商戶事先以各種名義、方法申請銀行卡受理特約商戶資格,并安裝POS機具,然后再將POS機具用于套現。

2)利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業(yè)務套現

為獲取更高額度的套現金額,一些不法中介或商戶開始利用銀行開展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業(yè)務進行套現。部分銀行開展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業(yè)務,其持卡人除了可以獲得一個總授信額度,還可以額外獲得一個分期付款額度,該額度有可能是原來總授信額度1—5倍的金額。

分期付款套現手法具體表現為:

  • 不法中介在一些網站上刊登廣告,稱可為在部分銀行透支額滿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額度透支套現或所謂的“空卡”套現;
  • 需要資金的持卡人通過中介的聯系,在國美、蘇寧、五星、宏圖三胞等商場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業(yè)務,并獲得相應商品的提貨單或商品;
  • 接著,持卡人再以一定的折扣價,如刷卡金額的20%(即所謂的手續(xù)費),將商品提貨單轉讓給中介,以獲取現金;
  • 不法中介再將商品提貨單適當加價后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

更有甚者,有些開展分期付款業(yè)務的商戶并非是類似于國美、蘇寧的大型商戶,而本身就是專門從事套現行為的中小商戶,其套現的過程中也就沒有真實的商品或提貨單出現。

3)利用電子商務網站進行網上套現

目前,部分電子商務網站如“淘寶網”、“京東商城”等,允許個人在其網站上注冊“買家”或“買家”帳戶,再進行交易。這樣,同一個人既可注冊為“買家”,又注冊為“賣家”,然后通過“自買自賣”的虛假交易套取現金。

此外,一些電子商務網站的網上交易要求持卡人先將其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充值到這些網站的“中間賬戶”(如淘寶的支付寶賬戶、騰訊的財富通賬戶、),再進行下一步的資金支付。而一些持卡人正是利用“中間賬戶”這一特點,先將信用卡賬戶內的資金充值到“中間賬戶”,直接將“中間賬戶”內的資金轉移到其他借記卡,再提取現金。

4. 按如何獲取POS套現分類

1)蓄意申請POS用于套現

不法分子蓄意通過各種方式申請安裝POS,或以不同商戶名義向收單機構申請多臺POS,以用于套現經營。

2)借“機”生蛋

一些商戶出于各種目的,如:平常使用POS的機會較少、商戶遷址或關閉等,擅自將POS機轉借給其他人使用;更有甚者,一些商戶本身并不需要POS機具,而是代他人申請POS。

3)挪機至他處

一些商戶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監(jiān)管,通常將POS機具從原來的裝機地址移至其他地方用于套現;同時,為獲取更多金額的手續(xù)費,一些商戶將POS機具移至異地,像浙江、江蘇等這樣對資金有較大需求的沿海地區(qū),以用于套現。

不要以為你不是套現“重災區(qū)”就沒事,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套現業(yè)務的典型類型、案例與調查處理

三、商戶套現典型案例

1. 上海不法中介與商戶套現案件

1)案件情況

2009年4月,上海市公安部門向我部通報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騙取銀行資金的特大不法中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兩人,繳獲大量銀行賬單、名片、電話卡、POS機簽購單及假身份證。調查顯示,2008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以“坤龍工貿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義長期為他人代辦或自行辦理信用卡,同時向上海某銀行申請成為特約商戶虛構POS交易刷卡套現,并以冒用他人身份資料、偽造身份證件等多種方式實施信用卡詐騙。該案件涉及十二家信用卡發(fā)卡行,涉案信用卡近兩千張,套現金額超過1100萬元。

2)風險點分析

  • 套現與不法中介、虛假申請結合,形成“套現服務一條龍”的業(yè)務模式;
  • 套現與身份盜用結合;
  • 挪機套現:四家商戶的POS機具都挪至同一地方用于套現;
  • 商戶管理崗位職責分工不合理:4家商戶的發(fā)展、審核調查、日常巡查、案例調查均由同一客戶經理完成;
  • 商戶風險案例調查不夠認真:上述商戶中有3家商戶曾多次觸發(fā)我部商戶風險監(jiān)控系統(tǒng)相關規(guī)則產生風險案例,而收單機構調查回復均認為無異常。

2. 天津不法中介與商戶套現案件

1)案件情況

2007年5月初,天津市公安部門偵破一起虛假申請惡意透支詐騙與違規(guī)套現相結合的案件。自2004年12月至案發(fā),犯罪嫌疑人租借的辦公室,通過以公司招聘為名,獲取大量應聘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偽造紅橋區(qū)環(huán)衛(wèi)局等多家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印章,以集團辦卡名義先后向光大等9家發(fā)卡銀行騙領信用卡900余張,并向銀商集團天津分公司申請了21家特約商戶和POS機具20多臺用于刷卡套現,惡意透支金額300余萬元。

2)風險點分析

  • 套現與不法中介、虛假申請結合,形成“套現服務一條龍”的業(yè)務模式;
  • 套現與身份盜用結合;
  • 挪機套現:21家商戶的POS機具都挪至同一地方用于套現;
  • 商戶風險監(jiān)控系統(tǒng)與發(fā)卡銀行監(jiān)控系統(tǒng)無一預警;
  • 商戶入網審核不夠細致:天津地區(qū)涉嫌套現的21臺POS終端均為同一人所擁有,犯罪嫌疑人用自己以及借用親友名義的7張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20多臺POS機具;20多個裝機地址中有多個地址相同或極為相似的;
  • 商戶日常風險管理不夠完善:20多個商戶歷時3年,無一上門回訪,允許申請人自行領取POS機具。

3. 河北商戶移機至浙江(臺州)套現事件

1)案件情況

2007年8月,臺州市商業(yè)銀行向我部反映有河北商戶在臺州從事套現業(yè)務,收單機構為銀商河北分公司。經初步調查,自2007年 2月份以來,“新源發(fā)發(fā)飾屋”、“李殿令”、“徐正國”等3家商戶,先后將POS機具私自移至浙江臺州,并在當地報紙等媒體做套現宣傳,吸引不良持卡人上門進行套現,并收取手續(xù)費。據初步統(tǒng)計,3家商戶總共發(fā)生進行信用卡交易1668筆,交易金額1,500多萬元,涉及15家銀行的信用卡902張,其中絕大部分應為套現交易。

2)風險點分析

  • 挪機至外地套現:河北商戶將POS機具移至浙江(臺州)進行套現;
  • 商戶在浙江(臺州)本地報紙上長時間刊登“信用卡套現”廣告;
  • 商戶入網審核不夠細致:對于批發(fā)市場中個體商戶申請多臺POS機具未引起警覺,沒有核實是否屬商戶正常業(yè)務需求,特別是對于商戶增機申請,未再次進行調查審核,給動機不良商戶以可乘之機;
  • 違規(guī)使用個人結算賬戶:上述3家套現商戶結算賬戶均為個人結算賬戶;甚至其中一個允許商戶將結算賬戶改成他人的個人賬戶;
  • 日常監(jiān)控、管理不到位:3家商戶移機至外地套現時間達6個月之久,期間交易量明顯異常放大,未能引起警覺。

4. 遼寧商戶移機至浙江(杭州)套現事件

1)案件情況

9月3日,我部收到遼寧分公司的報告反映有5家遼寧地區(qū)商戶移機到浙江杭州從事套現業(yè)務,其基本情況為:8月初,民生銀行杭州分行通過其持卡人了解到,有商戶在杭州從事套現經營,隨后民生銀行協同銀商集團浙江分公司經調查,發(fā)現有7家商戶利用其POS機具進行套現活動,其中2家商戶屬杭州本地商戶,另5家商戶所屬遼寧地區(qū),這5家商戶私自將POS機具移至杭州從事套現經營。目前,根據遼寧分公司的初步統(tǒng)計,5家商戶2007年2月1日—8月10日,共發(fā)生信用卡交易2225筆,涉及金額2519萬元。

2)風險點分析

  • 挪機至外地套現:遼寧商戶將POS機具移至浙江(杭州)進行套現;
  • 不法商戶非?!皣虖垺保涸谡憬ê贾荩┍镜貓蠹埳祥L時間刊登“信用卡套現”廣告,警方執(zhí)法沒有依據;
  • 違規(guī)使用個人結算賬戶:上述5家套現商戶結算賬戶均為個人結算賬戶;
  • 案例處理不夠及時:5家商戶其中有3家商戶多次觸發(fā)商戶風險監(jiān)控系統(tǒng)產生案例;
  • 日常管理不到位:5家商戶移機至外地套現時間達幾個月之久,未能發(fā)現;
  • 收單責任主體不明確。

四、套現商戶的可疑行為

1. 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刊登代辦信用卡或套現廣告

多數不法中介或套現商戶為獲取更多收益,經常以“銀行中介代理公司”、“貸款中介”、“信用卡中介”等名義在當地報刊、網絡等媒體上刊登或發(fā)布“代辦信用卡并全額提現”、“POS刷卡消費提現”、“空卡提現“等內容的招攬廣告,并通過POS虛構交易進行信用卡套現。對于刊登此類廣告的商戶或中介,其所從事的信用卡套現行為都是違規(guī)的。

2. 商戶交易特征較為可疑的

  • 信用卡交易比例過高;
  • 大額、整數交易的比例較高;
  • 商戶交易發(fā)生時間較為集中;
  • 同一商戶卡號或BIN號較為集中或具有連續(xù)性;
  • 非正常營業(yè)時間交易;
  • 交易金額與其行業(yè)或業(yè)務特點、商戶規(guī)模等明顯不符如:小商戶、大交易,單筆金額異常;
  • 大量重復金額的交易。

3. 商戶其他可疑情況

  • 商戶基礎資料不完整,資料中明顯有不一致、錯誤、不合常理等可疑情況;如:“三證一表”資料不全、經營地址與裝機地址不一致、登記營業(yè)范圍與實際經營內容不一致等等;
  • 有多家商戶注冊或經營地為同一地址,聯系電話及人員相同,或法人代表相同等情況;
  • 商戶地址較為偏僻、在住宅區(qū)或寫字樓高層等非街面地區(qū),及商戶地址與其經營類別明顯不符的情況;
  • 堅持使用個人結算賬戶;
  • 有主動要求領取機具及對日常檢查、調單經常拒絕或異常主動等不正常行為的商戶。

五、商戶套現調查處理

1. 發(fā)現可疑商戶的方式

1)刊登“套現”廣告

對中介或商戶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刊登或發(fā)布“代辦信用卡”、“信用卡套現”等廣告的,可根據廣告中的商戶名稱、商戶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相關線索信息,與商戶取得聯系,對商戶進行實地調查以核實是否存在套現行為。

2)風險監(jiān)控預警

對于“商戶風險監(jiān)控系統(tǒng)”生成的預警級風險案例,分公司應協調收單機構或專業(yè)服務公司進行實地調查;同時分公司或銀商分公司也可以根據本地商戶的具體情況,開發(fā)應用程序對商戶交易進行監(jiān)控、分析。

3)日?;卦L商戶:明查暗訪。

4)發(fā)卡行(持卡人)舉報發(fā)現

2. 對可疑商戶進行“暗訪”

1)以“電話方式”試探、詢問商戶是否提供套現業(yè)務、具體的套現方式、商戶地址、聯系人信息等等;

2)以持卡人身份實地到商戶處進行“暗訪”,調查商戶套現的機具數量、由誰布放、商戶代碼、收單機構等信息;如果可行,可以親自做一筆套現交易,以獲取商戶套現的直接證據;

3)對于有可靠信息證明商戶套現的,必要時,可聯合公安、工商等執(zhí)法部門對商戶進行調查。

注意:暗訪時,必須講究相關調查技巧,注意自身安全!

3. 對可疑商戶進行“明查”

1)詢問商戶對可疑交易的解釋,并分析其解釋是否合理

針對商戶交易的可疑特征,要求商戶對其予以說明,若商戶對可疑交易的解釋是否含糊其辭、解釋不清、存在矛盾,或干脆不予解釋,說明商戶故意隱瞞可疑交易的真實情況,對于這種情況,商戶發(fā)生欺詐交易的可能性較大。

2)詢問商戶可疑交易所售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和數量

10000=A+B+C+……?

根據可疑交易的金額及所售的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和數量,可以大致估算出所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比較此價格是否與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存在明顯差距。

3)詢問可疑交易的當班收銀員

若大部分可疑交易集中于某臺終端,或集中于某些收銀員當班時間,則說明商戶內部個別收銀人員有可能利用職權之便,在特定終端上進行套現、側錄等欺詐行為。

4)商戶裝機地址是否可疑

經調查,若發(fā)現商戶的經營地址、裝機地址偏僻,遠離市中心,或是在私人住宅經營或辦公,表明商戶有可能從事欺詐行為。

5)商戶經營環(huán)境是否具有可疑性

經調查,若發(fā)現商戶僅有較小面積的辦公場所,辦公環(huán)境簡陋,存貨較少,或干脆沒有存貨,員工也非常少,說明商戶申請受理銀行的真實意圖值得懷疑。

6)商戶的經營業(yè)務是否具有可疑性

經調查,若發(fā)現商戶沒有明確的經營業(yè)務或范圍,或者實際經營業(yè)務與商戶宣稱所從事的經營業(yè)務明顯不符,說明商戶有隱瞞其實際經營活動或是從事欺詐行為的嫌疑。

7)查看POS機具的相關情況是否正常

重點關注POS機具是否在規(guī)定的裝機地址處進行安裝,還是移至他處使用;同時,要認真檢查POS機具是否被添加其他設備或被違規(guī)改動。

8)檢查相關交易單據

  1. 商戶提供單據的充分性:若商戶未能提供可疑交易的憑證(如簽購單),則商戶極有可能發(fā)生欺詐行為;另外,商戶能否提供其他憑證,如交易發(fā)票、進貨單據、運輸單據等,也可作為商戶風險調查的參考依據。
  2. 簽購單上的簽名是否具有可疑性:核對可疑交易簽購單上是否有簽名,或是否有多張不同卡號的簽購單上簽名筆跡有明顯的相似性,甚至簽名完全相同,則商戶進行欺詐活動的可能性比較大。

4. 對套現商戶的處理

如果商戶套現已被證實或嫌疑已非常大,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關閉:對于刊登廣告套現的、擅自移機的、專門從事套現業(yè)務,套現金額較大的,應立即終止交易并撤機;
  • 警告、教育:對于偶爾套現、金額不大的;
  • 暫緩支付部分或全部資金:對可疑、有風險的交易;
  • 收回所有交易簽購單據及憑證;
  • 如有需要,可向司法機構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凍結商戶或其負責人的其它資產;
  • 將套現商戶及負責人的相關資料列入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tǒng);同時也可定期對當地同業(yè)機構發(fā)布不良商戶信息。

六、收單機構應對措施

1. 應對措施

  • 加強對特約商戶的風險審核,確保審核資料的完整,查詢風險信息共享系統(tǒng),注重現場調查;
  • 與商戶簽訂的受理協議,必須包括必備的風險條款;
  • 定期對商戶進行風險培訓,提高其風險意識,規(guī)范其受理行為,增強其識別風險、處理風險的技能;
  • 定期或不定期對商戶進行回訪和檢查,檢查POS機具情況、財務和業(yè)務經營等;
  • 強化對商戶的風險監(jiān)控,采取有效措施對商戶的可疑交易情況或欺詐活動進行監(jiān)控和防范;
  • 對通過監(jiān)控或其他途徑發(fā)現的疑似商戶風險應及時、認真調查。經調查確認為欺詐商戶的,應立即終止其銀行卡受理業(yè)務,并報送風險信息共享系統(tǒng)。

2. 利用好三個“法寶”

  1. 管好資金:交保證金、延遲清算、凍結資金;
  2. 管好單據:定期收集簽購單據;
  3. 管好機具:日?;卦L、POS撥入號監(jiān)控。

作者:王小賓;微信公眾號:一起侃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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